通知公告
黄淮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关于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日期:2012-10-06 00:00:00
  
浏览量:146
  

各班级: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2806号)和《黄淮学院关于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2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条件、资助标准及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当年认定的贫困生中产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班级)前25%以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我院在班级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实行公开评定,择优进行奖助。

二、评审程序

1、院内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和要求,布置评审工作;

2、各班级根据学生个人申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初步确定人选后,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入选学生进行充分的民主评议,我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3、各班级将经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首先在所在班级进行公示,之后我院汇总集体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三、时间安排

1各班级评选及公示时间为9月28日——8日。

2、10月8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候选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学工办。 

3、10月9日晚举行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

41010日——15日为我院公示、数据录入阶段。

附件一:艺术设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表  点击下载

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标准            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招新了,明天因你而精彩
下一篇:解放军一五九医院军营电视台名称、台徽征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