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解放军一五九医院军营电视台名称、台徽征集启示
日期:2012-09-16 00:57:48
  
浏览量:149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九中心医院军营电视台即将启用,现面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军营电视台名称、台徽。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
    二、征选要求
    要充分体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九中心医院倾情为兵、情洒天中的优良传统,蕴含医院典型特征和文化特色,具有较强的传播性和视听震撼力、吸引力。
    1.军营电视台名称:能够充分展示军营电视台性质、功能、特征,既要军味强、兵味浓,更要体现医院扎根驻地、服务百姓的情怀,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宣传效果,文字精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并配简要文字说明。 
  2.军营电视台台徽:主题凸显,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创意性、独特性和可观性,体现部队医院特色,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
    三、奖项设置
    1.电视台名称设一等奖1名,奖励现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证书;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现金300元并颁发证书。
    2.电视台台徽设一等奖1名,奖励现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现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证书。
    四、投稿方式
    1.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投稿。
投稿邮寄地址:驻马店解放军第159医院政治处 陈颖,邮政编码:463000,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军营电视台有奖征集”字样,电子邮箱地址:chenying_24@126.com,联系电话:0396-2957013。
    2.若采取邮寄方式,可以刻录光盘的形式请提供电子稿件一份,并需要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及设计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3.投稿时,一并写清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4.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其他事宜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且是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6.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九中心医院政治处
    2012年9月10日

上一篇:黄淮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关于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下一篇:2012“华丽杯•河南之星”设计艺术大赛征稿通知